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血站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脐带血临床采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省实行医疗机构脐带血采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委托山东省医学会开展脐带血临床采集培训工作的函》要求,我会负责对全省脐带血采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现将山东省2020年第二期(枣庄)脐带血采集人员培训班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1.《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第44号令);
2.《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技术规范(试行)》;
3.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知识与现代医学及发展前景;
4.脐带血造血干细胞与现代医学;
5.山东省脐带血采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6.山东省医疗机构脐带血采集技术操作规程。
二、培训费用
培训、考核所需资料费、证书工本费、师资讲课费等费用由我会负责筹集。
三、报名人员资格及要求
1.按照省卫生健康委鲁卫医字〔2009〕55号和鲁卫医字〔2013〕89号文件的规定:脐带血采集医疗机构必须为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以上妇产医院、妇幼保健院或综合医院,同时应符合《山东省脐带血采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2.已在省卫生健康委备案的枣庄市医疗机构有:枣庄市市中区人民医院、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滕州市妇幼保健院、枣庄市立医院、台儿庄人民医院、枣庄市峄城区人民医院、枣庄市薛城区人民医院、枣庄矿业集团中心医院、枣庄矿业集团枣庄医院、枣庄市山亭区人民医院、滕州市中医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枣庄市峄城区中医院、滕州市工人医院。请以上医疗机构的妇产科主任、医师、护士长、护士或助产士参加本期培训报名,考核合格人员发放《山东省脐带血采集人员培训合格证》。
3.未在省卫生健康委备案的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可以参加本期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发放《山东省脐带血采集人员培训结业证》,待考生所在医疗机构完成审核、备案手续后,再换发《山东省脐带血采集人员培训合格证》。
4.请报名人员在山东省医学会网站:www.shdma.com“脐带血临床采集培训”栏目下载 山东省2020年第二期(枣庄)脐带血采集人员培训班报名表.doc
(以下简称《报名表》),打印报名信息,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附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含报名表所贴照片,照片背面工整书写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于 6月19日前寄至:济南市燕东新路6号,山东省医学会办公室 张纯嘉,邮编:250014。逾期不再接收报名材料。
5.我会将按照《报名表》信息制作准考证,无准考证和身份证人员不得参加培训考核。
四、注意事项
本期考核以闭卷形式进行,请报名人员按照本通知“培训内容”的要求在省医学会网站“脐带血临床采集培训”栏目下载相关文件,认真学习。培训、考核时间拟定为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纯嘉 电话:0531-88955089
山东省医学会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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