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度山东省医学会临床科研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鲁医会〔2021〕14号
各市医学会及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医学会科研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各市医学会和各单位推荐,我会组织专家评审,确定2020年度山东省医学会临床科研专项资金项目72项(见附件),现下达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落实项目经费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对立项项目给予大力支持,可根据自身情况匹配一定经费。
二、加强项目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科研项目在人才培养和能力提升方面的作用。要定期检查调度项目进展情况,督导项目组成员严格遵守医学伦理规范和科研诚信规则,按照项目执行书要求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项目实施时间为两年,完成后要及时申请结题。
联系人:潘 倩 0531-88955299
山东省医学会网站:www.shdma.com
附件:2020年度山东省医学会临床科研专项资金项目名单.pdf
山东省医学会
2021年3月3日